為協助資通安全責任等級 A、B、C 級公務機關(構)符合「資通安全管理法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有關資通安全職能評量證書之要求,辦理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委託之資安職能訓練課程。
依資安職能續練機構訓練作業辦法規定:學雜費於報名繳費後至訓練日前書面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費用90%;自訓練日起申請退費者,不予退還。
依資安職能訓練機構經費補助辦法規定第四條補助基準:學員必須完成資安職能訓練,且同科目同班次出席率需達五分之四以上
公務機關(構)資安專職(責)人員,非由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補助之學員。
課程連絡:陳志豪 (02)2736-1661分機7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