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廣教育報名之各項說明
1.
依據專科以上推廣教育實施辦法第9條,本處對學員報名資格有一定程序之審查及解釋權責。
2.本處所有課程皆需繳交全額費用後才算完成報名手續。若超過員額,以繳費日期先後順序作為錄取依據。
3.各類班次,凡未到校上課者視為缺課,不列入出席紀錄。若出席總時數低於課程要求時,不核算成績,且不頒予證書。
4.自繳費起至開課日前一天可辦理課程保留、轉班、轉讓、退費,以上申請共以一次為限。
5.
欲保留/轉班/退費者,必須填寫申請表格,恕不接受口頭申請。申請表格送交至進修推廣處後始生效。
6. 若學員於本處課程說明會預先繳交訂金後,無法於上課前來報名上課者,所繳之訂金不予退還,若因延課則不在此限。
7.
各類手續流程、規定、辦法與表格,請上本處網頁查詢 http://ocee.tmu.edu.tw/
8. 其餘事項,以本處公布為準。
9. 尊重智慧財產權,本處各類班次非經授課老師同意,嚴禁錄音錄影。
財團法人私立臺北醫學大學
學員個人資料提供告知暨同意書
財團法人私立臺北醫學大學(下簡稱本校)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相關規定,將對您個人資料進行蒐集、處理或利用,依法告知您以下事項,為保障您的權益,請詳細閱讀本同意書所有內容。當您簽署本同意書時,表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同意書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修改變更規定。若您未滿二十歲,應於您的法定代理人閱讀、瞭解並同意本同意書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修改變更規定,但若您簽署本同意書時,視為您已取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並遵守以下所有規範:
一、本處為進行蒐集、處理或利用您個人資料之機構。
二、蒐集目的:本處蒐集您個人資料的目的在於進行本處學員事務管理、各項統計調查與分析及本校依法設立之法定義務作業使用。
三、蒐集個人資料類別及範圍:姓名、電話(手機/住家/公司)、傳真、通訊地址、E-mail、給付方式(存摺影本)、身分證號、性別、出生年月日、居留證、服務機關、職稱、最高學歷、各類證號、投保單位、工作年資等(個人資料類別代號:C001-003、C011、C031、C033、C038、C051-53、C061-062、C064)。
四、個人資料使用期間、地區:本校校務之存續期間,但依法令或法定職務得利用者,不在此限。利用地區不限。
五、個人資料之利用方式及對象:對於利用您之個人資料可分為校內、校外及第三方資料共三種,分述如下:
1. 校內利用:
I.
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於本校執行推廣教育課程。包括因學員管理事務執行所必須進行之班級資料建檔、開延停班暨課程異動聯繫通知、內部公文及文書作業所需之資料提供(意見調查、課程簽到退、結訓證書製作)等。
II.
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於本處內部學員事務管理所需之登記及聯繫方式登載,包括各項資訊服務所需進行之個人聯繫資料登記,因學生事務所必須之通訊及緊急聯絡名單之建立。
III. 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於日後接受相關課程推廣之寄發作業。
2. 校外利用:
I. 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於提供校外實習及參訪單位,進行實習參訪事務之執行及聯繫通知(包含實習學員名單、通訊方式及相關證號等)。
II.
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於外部單位簽約(包括各類活動課程投保、課程相關物品購置、租賃等)。
III.
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於政府機關依其法定職掌調閱與利用(包括台北市政府職業訓練局、台北市社會局、台北市政府教育局等),並於日後進行課程結訓後續相關作業(包括政府委訓補助款項核銷及課程證書寄發等)。
3. 第三方資料利用:
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於海外遊學食宿、參訪、交通、機票、合約(含旅遊契約書)等行前作業之執行。
六、您瞭解此一同意書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規之要求,具有書面同意本校蒐集、處理及使用您的個人資料之效果,且同意本校留存此同意書,供日後取出查驗。如您如違反本同意書相關條款時,本校得隨時終止對您提供之一切實習相關事務之資格。
七、若您的個人資料有任何異動,請主動向本校申請更正,使其保持正確、最新及完整。若您提供錯誤、不實、過時或不完整或具誤導性的資料,將會損及您於本校之各項權益。
八、個人資料之權利及權益:您依法得行使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之個人權利。但因本校執行職務或業務所必須者,本校得拒絕之。權利之行使方式請洽本校進推單位承辦人員。若因您行使上述權利,而導致權益受損時,本校將不負相關賠償責任。
九、您的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本校個人資料,惟不提供將影響本校對您的訓練課程,造成權利得喪。若您提供錯誤、不實、過時或不完整或具誤導性的資料,本校保留隨時終止您接受使用相關資格的權利。
十、本校保留隨時修改本同意書規範之權利,本校將於修改規範時,將於本校網頁公告修改之事實,不另作個別通知。如果您不同意修改的內容,請主動通知本校,否則將視為您已同意並接受本規範該等增訂或修改內容之拘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