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衛生福利部於民國109年5月28日公告衛部中字第1091860623號文、教育部同步公告臺教高(五)字第1090072630A號文,修正「藥師從事中藥製劑之製造供應及調劑應修習中藥課程標準」,109學年度起入學公立或私立大專校院藥學系,畢業後取得藥師資格者,應於畢業前或畢業後修滿17個中藥課程學分及160小時中藥實習,並獲有證明文件,始得從事中藥製劑之製造、供應及調劑。
招生簡章(請點我)
一、招生對象:藥學系在校生或畢業者。
二、報名起訖:即日起至額滿止
三、上課期間:115.07.01-115.11.30(上課時間以各科實際開課時間為準)
四、收費標準:大學部-每學分5,000元。
※ 修習實驗課者須另繳實驗材料費。(每一實驗科目1,500元)
※ 修讀學士學分班者,每學期累計至多以十八學分為限為限。
※ 同報3門(含)課程以上,享9折優惠價/人。
五、報名方式:請至線上填寫選課單(請點我)。
經審查通過者,將另行以 Email 通知至官方網站「中藥學分班第 1 期」專區繳費;逾期未繳費者視同放棄資格。
繳費時請同步繳交身分證及相關學歷證明影本(在學中請繳交學生證)。
六、退費方式: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開班上課日前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費用之九成;自開班上課之日起算未逾全期三分之一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費用之五成;開班上課時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始申請退費者,不予退費。
承辦人:洪小姐
電話:02-27361661轉22811
LINE ID:@KGW5020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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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學系在校生或畢業者。
課程連絡:洪乙文 (02)2736-1661分機8612或22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