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衛生福利部令衛授食字第 1081604665 號,化粧品專業技術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第五條規定,化粧品專業技術人員於從業期間,每年至少應接受主管機關或其認可之機構舉辦之化粧品製造及優良製造準則訓練八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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